為適應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規范旅游規劃設計市場秩序,提升規劃設計服務質量,現就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資質認定標準與分級體系
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其技術力量、業績規模、專業水平和社會信譽等條件,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一)甲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 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固定辦公場所,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 專業技術人員中,旅游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區域經濟、生態環境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注冊城市規劃師或同等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
- 近五年內獨立承擔并完成至少5項省級以上(含省級)重要旅游發展規劃或重點旅游景區總體規劃,且項目成果獲得良好評價。
- 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二)乙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 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固定辦公場所,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人民幣。
- 專業技術人員中,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具備高級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2人。
- 近五年內獨立承擔并完成至少3項地市級以上旅游規劃設計項目,項目成果質量合格。
- 建立基本的質量保障體系。
(三)丙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 擁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主體資格,有固定辦公場所。
- 擁有一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能夠獨立承擔小型或專項旅游規劃設計任務。
-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能力與信譽。
二、規范資質申報與審批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單位技術設備清單、已完成的主要業績證明、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
(二)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對乙級、丙級資質申請進行初審與核準,并報國家旅游主管部門備案。甲級資質申請由省級主管部門初審后,報送國家旅游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最終核準。
(三)審批過程應公開透明,專家評審意見應予記錄。核準通過的單位將獲得由相應主管部門頒發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三、強化動態監管與信用管理
(一)實行資質年檢與隨機抽查制度。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對持證單位的設計質量、市場行為、合同履行及信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二)建立行業信用檔案與“黑名單”制度。將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設計成果質量、客戶評價及違法違規記錄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重大設計質量事故或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單位,列入行業“黑名單”,依法予以公示并限制其市場準入。
(三)推動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鼓勵行業協會制定并推行行業服務標準與倫理規范。支持社會公眾、媒體及項目委托方對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與單位執業行為進行監督評價。
四、促進科技賦能與能力建設
(一)鼓勵規劃設計單位積極應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地理信息系統(GIS)、虛擬現實(VR)等現代科技手段,提升規劃設計的科學性、前瞻性與可操作性。對于在技術創新與應用方面成效顯著的單位,可在資質評審與升級中給予適當傾斜。
(二)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單位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開展繼續教育與專業培訓。鼓勵單位建立內部知識管理與技術交流機制,持續提升核心團隊的專業素養與綜合能力。
(三)推動成果標準化與知識共享。主管部門可組織制定或推薦關鍵領域的規劃設計技術指南與成果標準格式。倡導行業建立優秀案例庫與知識共享平臺,促進經驗交流與整體水平提升。
五、明晰違規處理與法律責任
對于無相應資質承攬業務、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業務、出租出借資質證書、轉包或違法分包設計任務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旅游規劃設計資質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實施細則,確保本通知要求落到實處,共同推動我國旅游規劃設計行業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